在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300783.SZ)上班的蔣某,不僅個人利用參謀部總監的職務之便接受賄賂,還伙同公司員工童某林,將“發財”的目光瞄向了公司的廢舊紙箱,兩人分別從中獲利34.4萬元。
紅星資本局今日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看到,在此期間,蔣某還主動向行賄人索要了一輛寶馬轎車。因為害怕被查處,蔣某曾多次向行賄人退還財物。目前,兩人已經受到了法律的相應制裁。
90后前高管盜賣廢舊紙箱,獲利34.4萬元
針對公司前員工違法一事,三只松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兩只“碩鼠”是公司自己揪出來的。
據介紹,該公司在內部自查過程中發現了相關線索,隨后展開進一步調查。在掌握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舉報反映相關事項。
蔣某出生于1991年,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擔任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華北DC高級經理兼天津配送倉經理和華北大區總監兼天津2C發貨倉運營經理;童某林出生于1993年,系三只松鼠公司員工。
經調查發現,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間,蔣某利用職務便利,伙同童某林采取銷售不入賬或調整過磅表等方式,將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廢舊紙箱(價值684000元)占為己有。其中,蔣某分得344000元,童慶林分得340000元。
此外,蔣某利用職務便利,在2017年9、10月份至2020年1月間,曾先后5次接受北京龍金億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處理)的賄賂,包括現金279042元及價值429000元的華晨寶馬牌轎車一輛,共計價值708042元。
具體經過為:
1、2017年9、10月份,蔣某收受王某所送現金20000元;
2、2018年春節前,蔣某收受王某所送現金80000元;
3、2019年2月18日,蔣某收受王某通過銀行卡賬戶向其轉賬的110000元;
4、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蔣某陸續收受王某微信轉賬共計75342元,后蔣某還給王某6300元。2020年9月,蔣某因害怕被查處,遂將余款69042元轉賬退給王某;
5、2020年1月18日,蔣某向王某索要寶馬牌BMW7201EMHEV轎車一輛,王某為其支付購車款429000元。同年9月28日,蔣某因害怕被查處,將該車過戶給了王某妻子呂政坤。
裁判文書
案發后,蔣某如實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并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職務侵占犯罪事實。同時,童某林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兩人均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一審判決:1年零10個月、罰金10萬
兩人接受調查后,因涉嫌犯罪,相繼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隨后,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檢察院向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蔣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童某林犯職務侵占罪。
2021年4月28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08042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蔣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童某將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財物(價值人民幣684000元)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職務侵占罪,并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
蔣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收受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其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職務侵占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童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均可從寬處理。二被告人均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亦可酌情從輕處罰。對二辯護人上述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行賄人王某從蔣某處拿走110000元系向蔣某借用,蔣某并無主動歸還的意愿,故對辯護人關于蔣某收取的賄賂總額應當減去該110000元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經過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第一、蔣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第二、童某林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第三、蔣某所退違法所得100000元、公安機關追回的行賄款179042元及津AF33895號寶馬牌BMW7201EMHEV轎車一輛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