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發布消息稱,6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裁定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執行完畢,依法免除債務人梁某某未清償債務。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某某的個人破產重整計劃得到了法院的批準,這是國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首宗個人破產案。
今年37歲的梁某某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于經營不善,他的債務越壘越高,無力全部償還。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個人破產申請。截至破產申請提出當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自身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每月有固定收入。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可以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會根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類型的破產程序。2021年7月,法院裁定梁某某適用重整程序,他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制定了一份分期還款計劃,在免除利息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三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如果不能按計劃執行,債權人有權向其追索未償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2021年7月以來,梁某某努力工作攢錢,積極償還債務,加上生活節儉,于今年4月中旬償還了全部本金,比重整計劃的要求提前了15個月。隨后,他向法院申請免除未清償債務,獲得了法院批準。
來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施行兩年多以來,該院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635件,已立案審查411件,裁定受理破產申請1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