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5日對外發布《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彌補了養老保險公司缺乏專門監管規定的制度短板。
辦法強調,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
機構管理方面,辦法主要規定了養老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業務范圍、資本分級管理等要求,明確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為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公司治理方面,辦法明確了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強化關聯交易和投資集中度等要求。
經營規則方面,辦法強調養老保險公司要公平對待不同類型業務,加強風險隔離,并對保險業務、養老基金管理業務分別作了規定。風險管理方面,辦法對風險控制、風險處置、內外部審計等提出具體要求。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增強養老保險公司監管針對性、有效性。金融監管總局將以辦法發布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公司監管,著力推動專業養老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不斷優化商業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努力做好養老金融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