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0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證2020屆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通知》明確,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范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
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要求,
2020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0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嚴格履約管理
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重新改派就業;已免試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你了解公費師范生嗎?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師范生公費教育是指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面向師范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的培養管理制度。
公費師范生履約服務期調整為6年
《辦法》規定,在本辦法生效之日前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范生,一律依照公費師范生政策管理。
2007年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和2012年印發的《關于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意見》同時廢止。
此前,免費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
按照《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政策,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公費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國家鼓勵公費師范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認為,將“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后安排就業并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增強師范生就讀師范、畢業后當老師的自豪感,也能夠進一步激發師范生作為國家公費培養教師的使命感和榮譽感。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服務年限調整為6年以上,任教6年剛好能完成小學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學周期,也為公費師范生營造更大發展空間,進一步煥發政策的“生命力”。